怎么给卖家差评才能让他卖不出去货 (怎么给卖家差评内容)
网购不满意时给差评或批评店家,如何避免侵权或违法?在确保不捏造事实和不恶意诋毁的情况下,消费者可以自由表达个人感受。
一、主要案情与裁判结果
原告:赤豆公司
被告:罗某
2019年4月,罗某通过淘宝网的“木瓜装饰”店铺与赤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,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。然而,罗某对服务不满意,在大众点评和其他网站上发布了包括“木瓜装饰被坑经历”、“木瓜装饰骗得我好惨”、“爆重庆(木瓜装饰)黑心内幕”、“木瓜装饰垃圾”等在内的负面评价。赤豆公司因此起诉罗某,指控其侵害名誉权,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经过重庆一、二审法院审理,罗某最终胜诉。
二、法院裁判理由
批评与评论的界限:法院认为,消费者对商家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和评论,不应当被认定为名誉权侵害。消费者在投诉时,可能会使用较为尖锐的语言,但商家应当对此有一定的容忍度。
主观感受与恶意诋毁:罗某的网帖内容主要是对其自身经历的陈述,综合全文内容和风格,法院认为罗某没有恶意诋毁赤豆公司的主观意图。在要求退款被拒绝后,罗某通过网络发帖表达“被骗”、“骗局”等词汇,法院认为这是对其主观感受的表达,不应被视为对赤豆公司名誉的恶意攻击。
三、案件启示
罗某胜诉的关键在于其未捏造事实。罗某网帖中的陈述均基于真实经历,因此法院未认定其为恶意诋毁。在这种情况下,消费者即使使用“骗子”、“黑心”、“垃圾”等词汇,只要不涉及捏造事实,仍属于主观感受的表达,不构成侵权。
附:相关法规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七条: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,接受消费者的监督。
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三十九条: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,公示评价规则,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。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。
本文由用户发布,不代表 帖子哥立场,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,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。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tiezige.com/life/126.html